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云(中国)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券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开云(中国)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国资委、交投集团对公司资产证券化工作要求,公司加快推进股票挂牌及IPO上市中介服务机构遴选工作。根据时间安排及计划,目前已完成股改工作,为确保工作进展,尽快实现登陆资本市场的工作目标,现启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公开招标工作,选聘优质主办券商推进公司股票挂牌工作进程。
2.2 招标范围
为开云(中国)艾特斯技术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提供综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人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制定挂牌工作方案。
2.就公司混改、业务整合、规范运营、内部制度建设等挂牌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制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协助公司落实方案,办理国有股权确认事项等,为公司提供全面、尽责的服务和支持。
3.为公司选择其它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建议;就公司历史沿革、资产梳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等提出咨询建议。
4.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工作。
5.对公司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股票挂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6.在公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推荐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
7.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应由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出具的文件除外);对申请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对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在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8.向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与挂牌业务有关的文件。
9.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
10.根据监管要求提供相应持续督导服务,协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在挂牌期间持续履行督导服务。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时具有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保荐业务资格、证券承销业务资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改业务资格。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的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为5家企业新三板挂牌项目担任主办券商的业绩。(以项目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日为准)
3.1.4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主办2例以上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成功挂牌业绩。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5人。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2022年至2023年在中国证监会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任意一年处于D级(含)以下情形;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团队所有成员均不存在执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近3年未受到证券市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投标人上传所投标段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否则所投标段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通过“开云(中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开云(中国)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开云(中国)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开云手机登录入口网站》(https://www.thevideo-kitchen.com)、《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24-67856047
开云(中国)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67996963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云(中国)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97号汇锦金融中心3-4楼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24-67996971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 系 人:张先生,罗先生
电 话:024-83738600,17830239869
电子邮件:lnxinda2021@163.com
lnsjtjt@126.com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省属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