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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计院社会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A+A-

  根据《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招聘公告》规定的程序,现将设计院社会招聘面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面试地点

  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1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三、面试人员安排

  详见附件。

  四、面试程序

  1、报到。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核查。上午面试的考生需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下午面试的考生需中午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迟于上述时间20分钟以上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抽签。同一岗位有多人参加面试的,需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

  (1)考生在引导员指挥下,携带本人随身物品按抽签顺序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随身物品放在考场门外)。

  (2)面试实行百分制,每名评委独立评分,评委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应聘者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为保证聘用人员质量,在同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如有面试评委认为某一岗位无合适拟聘人选的,可提议由全体参加面试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60%以上(含)评委表决同意取消该招聘岗位的,则无论应聘人员最终得分多少,均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面试草纸。出考区带好自己随身物品并到出口处领取本人手机后离开。离开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4)面试结果的运用。招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3:7的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最终得分。

  (5)面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登陆报名系统自助查询(https://exam.ciicsy.com/app/score.html)。

  五、面试须知

  1、面试及面试候考期间,实行封闭式集中统一管理,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不得使用任何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考生携带的各种通信、电子产品一律关闭电源后上交封存。面试开始后,继续使用通信、电子产品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考生进入候考区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候考期间不准在任何场所吸烟、不准相互交谈、不准随意走动,在指定位置坐好。考生在候考期间,可以酌情携带纸质书籍或刊物进行阅读。

  2、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咨询电话:024-83738571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

设计院面试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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